【中国经济新闻联播 综合讯】近日,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2013年第7号公告:“以可食用的动物或植物蛋白质原料,经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2760-011)规定允许使用的食物用酶制剂酶解制成的物质作为普通食品管理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我委不再受理上述物质新资源食品的申请。”
有关专家分析指出:包括胶原蛋白在内的以动物蛋白质原料经酶解制成的物质,以前须向国家卫生部申报“新资源食品”,自本公告发布后,所有食品均可添加胶原蛋白;也就是说,在中国以胶原蛋白为原料生产的任何胶原蛋白食品都是合法的,自此,胶原蛋白在我国的法律地位明确。
近年来屡有媒体跟风炒作、质疑口服胶原蛋白的安全有效性,但胶原蛋白作为一种食品原料,在我国是受到法律认可的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早在2011年初就正式批复:“胶原蛋白天然存在于鱼皮、鱼鳞中,是天然的食品成分。本产品是以鱼皮、鱼鳞为原料经蛋白酶(来源于枯草芽孢杆菌)酶解制成的胶原蛋白类物质,在我国也有一定的食用历史,可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。”(卫食新告字[2011]第0009号)
为确认胶原蛋白的功效,记者登录SFDA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)官方网站,查询到目前已有32个胶原蛋白产品获得“国食健字”批文,口服胶原蛋白在改善皮肤水分、增加骨密度、增强免疫力等方面的功效已得到国家权威验证。
口服胶原蛋白已在欧盟、美国、日本、中国香港和台湾等地流行超过十年;在我国,口服胶原蛋白作为一个新兴产业,也将接受市场检验、赢得市场认可,迎来高速健康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