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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生堂成长快乐乳钙产品疑成分违法

浏览:0 日期:2013年07月19日
摘要:
11日,杭州消费者胡军(化名)起诉海南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、华润万家超市等单位案件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胡军称,养生堂旗下成长快乐牌“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”存在违法添加成分的问题。他要求退货并以一赔十,同时要求被告方承担12315元误工费等费用。
 
据了解,涉案的产品为海南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旗下产品,委托杭州吉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。
 
2012年4月,消费者胡军在华润万家超市滨江店购买了该产品。据他称,是为给自己几个月大的儿子食用进行补钙。
 
不过,他发现该产品在包装上配料说明中,写明含有菊粉和乳矿物盐。查阅相关资料后,胡军发现,2009年卫生部第5号公告中,明确指出菊粉可以使用在各类食品,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;而在当年卫生部第18号公告中,明确指出乳矿物盐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。
 
近日,他将海南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、杭州吉典食品有限公司以及销售该产品的华润万家超市等告上法庭。要求超市方退回货款,并予10倍赔偿。他同时诉请各相关被告共同承担因诉讼所产生的打印费、通讯费、交通费、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2315元。
 
海南养生堂代理律师表示,卫生部对菊粉和乳矿物盐的成分限制是在婴幼儿产品中,但涉案的产品性质并不是“婴幼儿食品”,“婴幼儿食品就应当是指 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二十和第二十八所指的‘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’,而涉案产品只是属于‘糖果’,且经过备案登记,不是法定意义上的婴幼儿食品”。
 
不过,胡军认为,涉案产品包装上注明的“2周岁以下儿童需在家长指导下服用”意就在暗示2岁以下小孩可以食用该产品,容易被理解为婴幼儿食品。而产品标示称该款产品含钙,家长容易将其作为日常补钙产品给小孩吃。
 
对此,养生堂方面律师在庭上表示,“2周岁以下儿童需在家长指导下服用”属于对该食品食用方式上的警示性信息,而现行国家法律下,对此类信息无强制性要求,故标注和不标注均不违法。
 
另外,他还称,涉案的产品的确可供婴幼儿食用,属于全年龄段产品,不存在误导性。
 
对于菊粉和乳矿物盐到底能不能危害人的安全问题,该律师表示应基于成分的摄入量来做判断。不过,他认为涉案的产品所含的菊粉和乳矿物盐成分含量属于商业机密,不应公开。
 
记者了解到,目前成长快乐牌“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”在其新包装上已无“2周岁以下儿童需在家长指导下服用”用语,不过,产品依然载明还有菊粉和乳矿物盐。
 
今天,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,胡军退货,而诉讼费则由被告方承担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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